2020-09-11 11:21:25
【第一次拍卖】彭州市天彭镇朝阳中路366号13栋1单元10层38号住房
该标的由彭州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栏目对外公告
转载原文如下:
链接地址:https://sf-item.taobao.com/auction.htm?spm=a230r.1.14.16.4e8eae0cvj8y8s&id=626691061774&ns=1&abbucke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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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https://sf-item.taobao.com/auction.htm?spm=a230r.1.14.16.4e8eae0cvj8y8s&id=626691061774&ns=1&abbucket=5
重要提示
本 院 声 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要求,本院就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院网络司法拍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所有拍卖标的均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人员如有意见,可以登录拍卖平台提出,也可以向本院举报(电话12368)。
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拍卖财产的展示、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工作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本院支付,无需任何其他人员另行支付。对辅助公司上述工作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反映举报。也可以通过拍卖网页中右上方“评价服务商”处对辅助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对于部分机构(包括辅助公司)或个人借司法拍卖名义,发布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高额手续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五、拍卖公告中所涉图片、视频、附件材料、文字说明等的著作权归本院。
标的物介绍
详见公告






标的物位置
四川省 成都市 彭州市彭州市天彭镇朝阳中路366号13栋1单元10层38号住房

竞买公告
彭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川0182执633号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至2020年10月13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彭州市天彭镇朝阳中路366号13栋1单元10层38号住房 | |||
起拍价:67.2万元 | 保证金:12万元 | 加价幅度:0.2万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彭州市天彭镇朝阳中路366号 |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监证0073685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张忠蓉;(2020)川0182执633号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152.94㎡ | |||
房屋户型 | 3室2厅2卫1厨 |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11层 | |||
所在楼层及层高 | 10层高约3米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已查封,有抵押,无租赁 | |||
是否已腾空 | 是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瑕疵情况 | 欠缴物业管理费,具体金额可向该小区物业了解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已委托正步联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95.89万元。该公司出具的正步房估(2020)第B02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0年10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0年10月2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彭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彭州支行,账号:1279 5608 6529 0002)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彭州市回龙东路85号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99807967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府法拍”或登录www.tffpkj.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及客服QQ号:4008805153。
咨询或看样预约:1998079671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3883606(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 彭州市回龙东路85号彭州市人民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竞买须知
详见公告
尾款支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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