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展示

2022-05-19 09:53:33
变卖 车牌号为川A0G7H7小型汽车一辆

变卖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川0113345

本院定于2022年525日10时2022年7月2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1. 变卖财产:

财产

车牌号为川A0G7H7小型汽车一辆

起拍价(保留价):11200元

保证金:2000元

加价幅度:2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大道1616号青白江区公安战训基地内停车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

车辆名称及型号

长安牌/SC6362A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2022)川0113执345号

车辆识别代号

LS4BCB3D97F054240

初始登记日期

2007/9/25

钥匙

备注

1、卖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车辆未年检等情况,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车管所等部门核实,本院不负责处理;

2、卖车辆可能存在拖欠停车费情况,具体情况由买受人向车辆保管人核实,所欠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

3、卖车辆存在长期停放情况,电瓶无电,需外接电源打火,外表有漆脱落,现场查勘时未见驾驶座椅,保养状况较差;

4、本次卖车辆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依法委托淘宝、阿里网络询价平台对上述车辆进行网络询价,上述车辆的网询结果为20000元。上述公司出具的网询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违章、停车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5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青白江支行;账号:955885440200122587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4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400-880-5153、19150381051,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看样资产名称”发送至19150381051进行预约,请耐心等待电话和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法院咨询电话: 028-61586808

法院监督电话: 028-61586953(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4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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