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详情表
拍品名称 |
都江堰市解放社区光明街2号附1号1栋0单元3楼13号至17号商业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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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2021)川0181执恢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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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川(2020)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28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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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谭某、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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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商业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55.43㎡/57.81㎡/66㎡/65.84㎡/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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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不清楚,需竞买人实地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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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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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都江堰法院已取得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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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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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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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首先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购买,因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责任(如毁、悔拍保证金均不退)。 房屋所欠的水电气、物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买受人需实地核实为准,一旦购买视为认可。具体情况买受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等处了解,一旦购买,视为知晓并认可。 特别说明,因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都江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部门等图纸区分房屋位置,四界位置已打乱,被执行人谭某、李某、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供租赁合同等资料。对租赁情况、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不排除存在未尽事宜或其他人使用的情况,为了避免与他人纠纷,请竞买人务必结合房屋位置平面图、评估报告(电话:13980802218)、本次辅助拍卖公司(电话:19150381051)了解的信息等实地调查核实租赁情况、使用情况,由此导致的纠纷以及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旦购买,视为对租赁情况、使用现状的认可,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拍卖房屋成交后本院负责房屋现状交付。现拍卖房屋与相邻房屋四界已相通,未能隔开或者有交叉重合。买受人需实地查看,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信息。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图纸等信息,在与相邻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确定四界并隔开,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隔断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购买,视为对房屋现状认可,一切法律后果自负。法院不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确定房屋四界和不负责房屋四界隔开。 拍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办证过程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在30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税费、过户、办证问题),因被执行人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涉及案件较多,且该房屋涉及灾后重建,办证较为复杂。竞买人务必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成交后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如有疑问,买受人也可以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请求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核实税、费问题和办证过户登记问题,本院予以支持)。一旦购买,如因缴纳税、费和过户办证与相关国家职能部门遇到障碍、困难或纠纷,导致不能顺利过户或者客观延迟过户等所产生的人力成本、资金利息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买受人务必核实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了解相关政策和清楚所购买房屋自身承担的法律风险。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详情表
拍品名称 |
都江堰市解放社区光明街2号附1号1栋0单元3楼13号至17号商业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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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2021)川0181执恢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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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川(2020)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28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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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谭某、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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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商业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55.43㎡/57.81㎡/66㎡/65.84㎡/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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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不清楚,需竞买人实地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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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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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都江堰法院已取得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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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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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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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首先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购买,因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责任(如毁、悔拍保证金均不退)。 房屋所欠的水电气、物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买受人需实地核实为准,一旦购买视为认可。具体情况买受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等处了解,一旦购买,视为知晓并认可。 特别说明,因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都江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部门等图纸区分房屋位置,四界位置已打乱,被执行人谭某、李某、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供租赁合同等资料。对租赁情况、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不排除存在未尽事宜或其他人使用的情况,为了避免与他人纠纷,请竞买人务必结合房屋位置平面图、评估报告(电话:13980802218)、本次辅助拍卖公司(电话:19150381051)了解的信息等实地调查核实租赁情况、使用情况,由此导致的纠纷以及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旦购买,视为对租赁情况、使用现状的认可,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拍卖房屋成交后本院负责房屋现状交付。现拍卖房屋与相邻房屋四界已相通,未能隔开或者有交叉重合。买受人需实地查看,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信息。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图纸等信息,在与相邻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确定四界并隔开,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隔断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购买,视为对房屋现状认可,一切法律后果自负。法院不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确定房屋四界和不负责房屋四界隔开。 拍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办证过程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在30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税费、过户、办证问题),因被执行人都江堰市解放小区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涉及案件较多,且该房屋涉及灾后重建,办证较为复杂。竞买人务必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成交后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如有疑问,买受人也可以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请求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核实税、费问题和办证过户登记问题,本院予以支持)。一旦购买,如因缴纳税、费和过户办证与相关国家职能部门遇到障碍、困难或纠纷,导致不能顺利过户或者客观延迟过户等所产生的人力成本、资金利息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买受人务必核实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了解相关政策和清楚所购买房屋自身承担的法律风险。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25日10时至2022年1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pagination.1.7c0b7699hulN6m&user_id=2829312622&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page=2)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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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都江堰市解放社区光明街2号附1号1栋0单元3楼13号至17号商业房产(川(2020)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28342号)。
本次拍卖价格由传统评估所得,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1690600元;起拍价:118342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联系电话19150381051,400-880-5153。本标的统一组织看样,看样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下午16:00。
特别告知:
1.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等手续。4.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依法承担;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展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4日。
三、展示方式:网络展示。
四、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或短信预约,咨询电话:19150381051,400-880-5153。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九、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2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都江堰市支行;账号:9558854402002322314;转账时务必备注:(2021)川0181执恢258号)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9150381051,400-800-5153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