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展示

2021-09-09 18:29:49
(二拍)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府河路二段2栋2层5号商业房产

特 别 提 示
法院司法拍卖的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的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转载链接https://paimai.jd.com/281652438

标的物详情

 

详见公告及评估报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2020)川01执2142号

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10:00时至2021年9月2510: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府河路二段2栋2层5号商业房产

起拍价:74.89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加价幅度:0.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府河路二段2栋2层5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510122051000GB01031F00010081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英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川01执2142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实际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84.9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勘,如有误差,本院不负责任。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所在楼层及层高

2层/约4.2米

朝向

/

装修

毛坯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1.该财产现空置;

2.该财产经现场查勘,现门牌地址为:府河路一段341号附234号;

3.该财产成都中院首查封,开发商未办理大产权证,实际房产已修建完善,可实际使用,但暂不具备办理分户产权证的条件,该商业预售许可证号为24126;

4.特别提醒:该财产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了解,参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最终价格133.72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中誉华房估字(2021)第06010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该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1年9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1年10月1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087750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1年10月18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预约看样:400-880-5153、19980796716,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发送至19980796716进行预约,请耐心等待电话和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监督电话: 028-82917227(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