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展示

2021-04-06 11:04:51
(变卖)彭州市天彭镇西海南街80、82、84号一层商业用房

 
 
重要提示
 
 

特 别 提 示

法院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标的物介绍
 
 
相关附件下载:
 

详见公告

 
 
标的物位置
 
 
四川省 成都市 彭州市
天彭镇西海南街80、82、84号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配套
公交车站
 
 
 
 
 
变卖公告
 
 

 

 

 

 

 

 

彭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川0182执恢289号

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10时2021年6月13日10时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财产

彭州市天彭镇西海南街80、82、84号1层商业用房

起拍价(保留价): 86.4万元

保证金:15万元

加价幅度:50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彭州市天彭镇西海南街80、82、84号1层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彭房权证监证字第0271866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四川省彭州市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川0182执恢289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建筑面积(㎡)

138.85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49.12平方米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2042-6-27

土地使用证号

彭国用(2007)第01-28295号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详见评估报告

所在楼层及层高

详见评估报告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空置

是否已腾空

优先购买权人

有无租赁

/

其他情况说明(包括瑕疵)

1,拍卖对象现状为三间门面连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2,按房屋现状进行拍卖,相关瑕疵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省龙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53.1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龙达(2020)评字第09023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特别提醒: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公正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48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应在202148前向本院提交合伙购买手续。

五、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六、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七、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彭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彭州支行,账号:6232633100102548928】。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彭州市回龙东路85号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400-880-5153、199807967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或登录www.tffpkj.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3883606(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彭州市回龙东路85号彭州市人民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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